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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油气田

原标题:中日东海油田纷争,到底在争什么?

日本内阁会议于7月21日批准了《防卫白皮书》的修订版。 岛叔粗略地看了一下,日本除了在东海、南海问题上持续大失言外,还特别提到了中国东海的油气田开发,用“日本已经反复抗议,要求中国停止作业”的文字说了。 22日,日本外交部网站特别发布了中国东海油田的照片,大博媒体予以关注。

不可否认,中国变得强大了,但对外来说也有一点强烈的行动,东海油田这个事件与中国的强大力量完全没有关系。 既然日本再次引起了这件事,我认为有必要本着以德服人的精神和日本彻底说明道理。

中日东海计划界为什么各有各的话?

与油田背后实质相关的是东海计划问题。 关于中日东海计划界的历史法律依据,其实岛叔在《2049年中国海上权力》一书中全面研究过这个问题。

东海边界划分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专属经济区边界,二个是大陆架边界。 近年来,随着海洋问题的日益突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受欢迎的词汇,许多专家也经常混合两个概念。 事实上,排他性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本身和引用的意思不一样。

排他性经济区制度是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称《公约》),可从一个国家的领海基线(开始推算领海范围的基线)延伸到最远200海里。 当然,如果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海洋距离无限宽,即至少达到400海里,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就没有争议。

事实上,世界上许多邻国和眺望的国家之间的海域纵深有限,要满足每200海里的诉求并不容易。 东海在这种情况下,其最大宽度也只有360海里,产生了中日之间的分歧。

对此,中国主张公平。 也就是说,有必要考虑同纬度海岸线的方向性和长度比、人口状况等。 这也是国际海洋计划的流程。 日本不考虑现在海洋秩序客观公正快速发展的潮流,顽固的再三“中间线”大体上。

日本经常主张“中间线”是国际惯例,其实是窃取概念。 因为“中间线”只是暂时的措施。 《条约》确实规定,关于海岸相对或相邻国家之间的海域边界问题,可以在冲突各方没有达成处理协议之前,先划上暂时的“中间线”再进行调整。 在具体的国际海洋计划实践中,没有1:1的划分方法。 因为这不符合“公平的大体”。

在具体实践中,大陆架制度是海域划界常用的规则。 这个规则是1958年最初形成的大陆架条约,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条约中得到了重新确认。

第一个意义是沿海国家的大陆架包括领海范围外,包括沿陆地自然延伸的部分,扩展到大陆外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到大陆外缘的距离小于200海里,则到200海里……最远350海里。 (什么是大陆架,什么是海沟,如果你的地理是体育老师告诉你的话,默默地去面壁)

其中,200海里以内的称为内大陆架,200海里以外的称为外大陆架。 内大陆架由各国根据《公约》的规定自主划定(有争议的除外),外大陆架由沿海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申请,然后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沿海国根据这些建议划定大陆架。 大陆架边界明显以海底地质构造为第一依据,大陆架和大陆边有确定的地质定义。

一提到东海大陆架计划界,就不得不提到冲绳海沟。 冲绳海沟是位于东海大陆架外缘、东海大陆架边缘隆褶带和琉球岛弧之间的细长带状弧间盆地。 考验地理知识吗? 东海大部分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架结构,中国大陆向海洋自然延伸,冲绳海沟自然成为两国大陆架的分界线。

为此,中国政府于去年12月14日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200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正式向国际社会表明了自己的主张。

但是,日本狡猾地说,冲绳海沟是两国自然延长之间的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东海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必须根据等距离标准用“中间线”明确大陆架的边界线而不是自然延长。 在这里,我必须佩服日本的强辩。 为什么偶然像冲绳海沟一样凹陷呢? 因为所有的负面因素都偶然发生了,数不胜数吗?

排他性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排他性经济区和大陆架除了定义和计划方法不同外,两者给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也大不相同。

沿岸国家在排他性经济区的经济权益包括:“以利用海水、海流、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洋水域、海底及其底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开发和勘探, 包括“人工岛、设施、结构的建设和采用”在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保护和保护海洋环境等几个事项的管辖权"。

大陆架制度赋予沿海国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自然资源,是指海底及底土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鱼阶段不能在海底的床或海底下移动,或者其身体必须与海底或底土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 ”。 总之,都是水中的生物矿产资源。

这两个文案是《条约》的条文,所以很难阅读。 通俗点是,专属经济区囊括水面水中的所有资源管辖权,大陆架权益仅限于海底土及其附着物200海里内的大陆架权益与专属经济区的权益重合,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水域属于公海。

这样,除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的不同内涵和计划方法外,根据中日各自的主张,中日在东海理论上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海上边界,一个是专属经济区边界,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之东,中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线之西 在两个大陆架边界,冲绳海沟西边的两条线应该最远接近100海里。

中国开发独自经济区以外的东海大陆架可能需要在日本的排他经济区工作,这确实有很多不便之处。 实际上,为了便于边界、开发和管理,专属经济区制度生效后,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已经是世界海洋边界的迅速发展趋势,但前提是冲突各方在专属经济区边界和大陆架边界达成协议,然后进行相互理解的调整 很遗憾,标榜自己遵守国际法是市民的日本玩是另一条路。

日本从1982年开始多次向中方提出,希望用中间线明确两国的海上边界。 当时,中方出于各种考虑,对这个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没有给日方确定的回答,但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基本默许了中间线”。 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正式炮制了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无论是技术上还是法律上,这条中间线都有很大的问题:一是日本的领海基线划定方法有很大的问题。 日本的领海基点大多位于远离本土的孤岛上,日本的领海基线大大偏离了海岸通常方向的适当范围。 有多奇怪? 连那个美国老板当时都看不见了,正式抗议过日本。 具体来说,在东海方向,日本在冲绳超过了通常的直线基线,领海基线向中方大幅偏移。

二是这条中间线完全无视东海大陆架的延长,实际上没有考虑大陆架划界的问题。 据日本称,东海只有专属经济区的边界,没有大陆架的边界。 这显然违背了基本事实和国际正义。

所谓的“吸管效应”为什么不起作用?

中国当然难以承认日本这样的单方面行为,中国政府不承认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考虑到中日关系的大局,中方主张控制这个问题,在争论区域“保留争论,共同开发”,在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中方资源开发问题上,中国也打开了谈判的大门。 目的是通过中日在东海大陆架上的开发合作,营造中日友好合作的良好气氛,使东海变成“友谊、合作”的海洋。

但是,日本依然不满意,相反什么也没发生。 效仿1989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炮制的所谓“吸管效应”。 伊拉克坦克越过边境侵略科威特时,萨达姆给国际社会的一个理由是科威特通过挖掘“吸”了属于伊拉克的石油。

这不仅是日本媒体的炒作,日本政府也参加了。 在2004年6月9日在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 + 3”能源大臣会议上,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果汁的方法对当时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产生了困难,提出了所谓的“吸管效果”,中国 这次的日本再次对此很难,基本上是这个借口。

技术上,日本这一主张的荒诞与当时伊拉克的论调相比,伊拉克的国土大部分似乎比科威特高,但东海大陆架是西高东低的地理状况,如果有“吸管效应”,“日中中间线”的西侧资源将流向东侧。

总之,无论如何,中日东海海上边界也在日本现在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的东边,当然不能说中国在东海的油气开发夺走了日本的资源。 不是中国不讲道理,这确实与日本无关。

日本的真心话是,一方面想利用中国东海油田的炒作问题,推进国内的“宪”强军,推进军事正常化和政治正常化,另一方面是日本在这本版《防卫白皮书》中特别写这本书的理由。 另一方面,为了消除中国东海对油气开发的羡慕,中国东海的油气开发比日本早开始。 更重要的是由于冲绳海沟的天险,管道的铺设不方便,日本在东海开发的油气运输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看到中国春晓等油田开发的盛行,日本只能瞠目结舌。

重要的是,日本对比东海油气田不仅是口头抗议,还派遣军舰和侦察机监视和骚扰中方在“日中中间线”西春晓等油气田的作业。

中日之间的未来到底会保持什么样的态势,会变成战争,中国应该怎么应对? 听一下下次的分解。 (文/湖图燕波)

标题:“媒体解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 到底在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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