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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8月6日(记者孙冰洁)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的再审案件作出公开判决,撤销原审,宣告张玉环无罪。
26年后,再审无罪,张玉环案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目前,张玉环回家了。 江西省高院等多家机构向张玉环道歉,但这26年来的痛苦和折磨显然不是一个道歉就能解决的问题。 张玉环在采访中表示,希望追究“用酷刑逼供”司法机关的人的刑事责任,并向国家要求赔偿以弥补过去人生的遗憾。
6日,针对张玉环提到的两个需求,记者连线采访了张玉环案件再审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
“遭受酷刑的人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
记者: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无辜,称口供是以酷刑逼供的。 复审判决后,被拷问的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王飞:遭受酷刑的人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 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只要做一个事件,就永远擦不掉。 一定有办法追究作恶者相应的责任。
张玉环的陈述表明,当初遭受酷刑时,在场的人很多,但至今仍有大部分人,此案十分明显,就像我们以前代理的河北唐山廖海军案。 此后,监察委员会已经对当年的一点点案件人员进行了立案,但当年因酷刑被定罪的刑事大队长也受到了判决。 这个事件长期以来,当事人的责任也被追究。
“时间很久远,不应该成为追究责任的阻碍”
记者: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受到公安机关酷刑后被强制为由,提出了排除违法证据的申请。 议院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线索和资料不充分,决策不启动非程序。 这是不是意味着当时酷刑的自白者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不再追究责任了?
王飞:关键是司法部门的决心。 只要我们下定决心,这个事件就很难弄清楚。 司法机关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酷刑冤案,想深入挖掘类似冤案的真正原因,追究制造冤案的人的责任? 这是角度和态度的问题,不能成为时间久远和追究责任的障碍。
“对编造冤案的误判者要挥拳出击,勇敢地追究责任。”
记者:以前很多冤案的根源是狱警强迫招供,但近年来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这类案件的侦查力度。 你认为应该怎样杜绝酷刑?
王飞:要杜绝酷刑,必须首先从制度层面为当事人提供保障。 例如,在律师在场权、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必须赋予律师在场权,律师可以立即制止非法取证行为,现行法律虽然还没有做出这些规定,但不妨碍我们向着先进的司法理念努力。 另外,从现行法律的执行水平来看,禁止多次酷刑的不仅是不追究责任。 我们对酷刑这样严重的非法取证行为过于宽容,违法犯罪价格过低,禁止这种行为。 以张玉环事件为例,我认为用坏手段达到了坏目的。 最终引起了法院的误判。 如果我们的再审审判不想触及冤案的真正原因,这样的案件非常局限于法治的进步。
目前,相对于1993年,刑事司法制度实际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酷刑的限制措施和预防措施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不可否认,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逼供的行为,因此,为了处理逼供的顽疾,应该使出重拳,对酷刑者采取零容忍、最严厉的责任措施。 这也许是目前制度环境下可行的方案。 司法机关更愿意勇敢地负责,重新审理此类案件,查明事实,追究当年制造冤案的人的责任,尽量不减少此类人为冤案。
“金钱不能弥补当事人和家人受到的创伤”
记者:在过去的26年里,张玉环在接受央视信息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以前的遗憾。 律师说有可能提出700万的国家赔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王飞:虽然说有这样的意愿,但是具体金额还没有最终明确,只是初步的想法。 但是,我认为700万人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所受的伤。
王飞说,张玉环再次回家后,休息一会儿,解决家里的事务。 之后,我在考虑继续投入对当时遭受酷刑的人的追责,申请相应的赔偿。
标题:“张玉环案:刑讯逼供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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