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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知道这些情况后也很后悔。 表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听节目不沉迷于赌博,被骗。
张先生:现在我完全明白那是坑人的,是诈骗的性质。 否则,我不会给你们打这个电话。 我也不想让更多的受害者受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家、中国客户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菇晓芳对此进行了解读。
经济之声:目前,全国各地表面上有游戏实际上是地下赌博的游戏城,各地警方也多次发出警力予以打击。 但是最近有被禁止的倾向。 小武,你觉得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武高汉:国家保护客户的合法费用,不保护客户的非法费用。 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赌博的费用是违法的费用,国家没有保护。 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双方发生矛盾,必须通过其他法律或者法律部门处理他们的问题。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保护着正常的合法费用。 以玩游戏为名义,实际上没有保护地下赌博之类的费用,对吧?
武高汉:对
经济之声:那么,实际去玩的顾客一开始可能以为是游戏,但久了就知道赌博的性质了。 我想问一下菇芳律师,你认为张先生这种情况本身有违法犯罪嫌疑吗?
菟晓芳:首先,我们必须确认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赌博,是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应该是惯犯。 张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重要的是要看他是否经常把赌博作为行为,或者把它作为职业,或者把它作为第一收入。 节目中说张先生有可能多次参加赌博,赌博也很大,但真的根据相关法律被定为赌博罪。
经济之声:因为刚才节目前半段律师说张先生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些游戏机和赌博机是可以控制倍率的,但律师对游戏城的经营者来说构成了某种法律上不可原谅的行为,所以 违反了一些法律条款吗?
萁晓芳:电玩城经营者通过控制赌博机倍率欺骗另一方进行赌博,欺骗对方财务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之所以以赌博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是因为赌博的偶然事实决定赌博胜负的结果,而是为了获利。 因为构成赌博罪的要求必须让共赌徒知道决定胜负的偶然事实。 如果共赌徒一方预知,而参赌一方不知道,预知胜负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不构成赌博罪。
经济之声:我想再次向武高汉先生请教一下,您认为游戏城经营者的行为,持什么样的态度?
武高汉:我想律师说得对。 如果构成诈骗罪,他就是刑事犯罪。 根据先刑事后民事这一流传已久的理论,只要能够挽留诈骗犯,只要诈骗犯手里还剩下一点钱,被害人就可以根据一定的关系挽回自己的损失。 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 例如,在中国澳门赌博是合法的,赌博的费用也是合法的。 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澳门,他会吸一千人。 客户受到损害后,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客户。 但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任何赌博行为、赌博费用都是违法的,消法不负责调整这一块。 该区块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经济之声:是的,现在我们国家比较这个赌博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的时候,武高汉先生也介绍了。 那么,我们告诉你菖蒲晓芳律师的具体情况。 那些行为有可能触犯赌博的条款吗?
萁晓芳:今年3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门共同发表意见,将法律若干问题适用于利用赌博机赌博案件的处理。 这是首次认定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是开设赌场的行为。 因此,此次意见的发表对规范经营的电子游戏机设备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个良好的警示和打击,从而规范电子游戏城市的一点经营是个好消息。
经济之声:那么,如果说像我们这样的居民涉嫌赌博问题,他有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标题:“天津电玩城暗藏赌博机 小两口痴迷三天输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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