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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案审议

2020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标题:反食品浪费法通过!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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