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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者在人身伤害后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证明,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在赔偿权利人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是,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的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按多少赔偿的原则。 对之后的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于损伤,治疗后的生命体征被固定,功能障碍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或者受伤没有恢复的情况下,二次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是考虑具体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制定一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劳动费用是指受害者从受到伤害到完全治愈的期间,即因错误劳动时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者收到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受益人情况决定。 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颁发的证书决定。 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而持续中断工作,中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规定的故障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害人无固定受益人的,以其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基础计算的被害人不能证实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错误的劳动损失,根据差额实际赔偿的方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但无固定收入者按国营同业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关于“被害人有一定受益人时,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受益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一)该固定收入需要合法证明;
)2)这笔固定收入应当是被害人实际减少的,被害人受到损害后,其工作单位未克扣或未全部克扣的,其误工费应予赔偿或少赔。
3、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由于受害者受到人身伤害,生活不能自理
住院补助费是指受害者在住院治疗中或者死亡的受害者在生前住院治疗中补助伙食所需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者确实需要门诊治疗,出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按合理部分赔偿。 住院补助费补助“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笔赔偿费用。 别人为了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受益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决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 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被害人残留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度,结合残疾辅助器械的配制情况决定护理水平。
被害人的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规定的护理期的,向法院提起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的诉讼,认为需要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决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5-10年。 如果受害者的实际护理期比法院规定的护理期短,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护理费,额外的护理费应该退还吗? 判决确定的照顾期间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规定的,被害人根据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照顾费的,关于额外的照顾费,被害人的继承人不承担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和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必须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交通工具以普通巴士为中心。 特殊情况下,可以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受害者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依据有关证明必须与医生的就诊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如果不适用,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补助费是指受害者在住院治疗中或者死亡的受害者在生前住院治疗中补助伙食所需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者确实需要门诊治疗,出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按合理部分赔偿。 住院补助费补助“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笔赔偿费用。
6、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代谢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日常饮食中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决定。
二、被害人受伤所致残疾的赔偿标准
受害者伤害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者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者标准,自自愿剩余之日起20年计算。 但是,60岁以上的情况下,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都不是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导致受益人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而造成的财产损害的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障碍,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机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机能障碍程度分为10个障碍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 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生活是不能自立的部分。)3)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可谓“走出多扇门”,针对不同人员的残疾,不同主管机关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中伤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a  .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的人) )残疾等级(1级按100计算,ii级减少10%,其他同上)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者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者) 20年
b  .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 )残疾等级(1级按100计算,ii级减少10%,其他同上)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者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者) ) 20年-年龄增加);
c  .残疾赔偿金(75岁以上的人) )残疾等级(1级按100计算,ii级减少10%,其他同上)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年。
当然,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被害人残疾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残疾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情况,可以按照规定调整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辅助因伤害而残疾的受害者补偿其受损身体器官的功能,实现生活自立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调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受伤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调制机构的意见决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标准时的指导方针。 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要摒弃奢华型、豪华型,不要只追求高品质。
)2)为“适用”,适用时还有两个测试标准。
a  .能够切实发挥功能补偿的作用
b  .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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