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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受教育程度低,担心孩子经常接触会影响其成长,为此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离开其视线,且不得将孩子带到前妻新组建的家庭。据报道,重庆綦江法院审理的这起探望权纠纷案已经判决,男子的诉求被依法驳回。(5月2日 《上游新闻》)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爱对孩子健康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不能因为婚姻的失败,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在笔者看来,仅仅因为前妻学历低,就不允许她探望孩子,是没有认识到母爱对孩子的重要性。
其一,前妻学历低,这并不意味着她的道德水平就败坏,也不等于就没办法教导好孩子。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是言传身教,是道德品质上的正确教育,比起教会孩子一道数学题,一个英语单词,教会孩子如何做人,才是对孩子最有益处的。更何况,有多少人能保证自己在孩子整个成长过程中,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都能解决孩子知识上的困惑呢?这无疑是极少的。
其二,学历低并不等于对孩子的爱就少。评判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不能仅仅因为她个人条件差,就认为她对孩子的爱少。母爱是不受限制的,穷人的母亲和富人的母亲对孩子的爱都是一样的,尽管形式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但她们为孩子所作的奉献是一样的。爱不能用某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它是无限的,不被定义的。
其三,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个母亲应有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所享有的权利,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才由法院依法中止。因此,尽管离婚了,父母双方对孩子均有探望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人物品,而不允许另一方探望。
近年来,离婚案件屡见不鲜,在离婚后如何调节好双方的责任以便更好共同养育孩子,是当下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作者:西南科技大学 吕心艺)
标题:受教育程度低影响探望权 母爱不应被标准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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