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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陈某两夫妻连续断供长达12期,法院以李某、陈某违约为由,判决李某、陈某提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523299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8000元,原告某银行对房产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8月,李某、陈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李某、陈某向银行贷款56万元用于购买二手房一套,贷款期限360个..
标题:夫妻房贷断供一年 法院宣布合同提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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