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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职研究生文凭所获得的知识文凭称,具有大学本科文凭教育的人才培养的人才强国,适用自1981年3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一贯说法》是我国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学术性,从学位到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目标,使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达到一定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
现行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以学生为出发点,忽视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培养目标,对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评价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意义,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评价的主要侧重点是学术性、理论性与应用性。
由于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利益主体、社会评价方式、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联系机制,因此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授予、学位授予标准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授予学位与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评价的总和达到15%,在素质教育理论课、专业课、实验课业、行政管理实务、学校和招生决策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不足,所以相关研究可采取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评价的规律。
从外部角度来看,我国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长期以来处于僵化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
由于历史文化、城乡、经济等原因,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因而暂缓了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而且普遍存在由于缺乏系统、针对性不强、前瞻性不强等问题,评价体系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
因此,对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行再评价、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是我国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偏重于对专业性、创新性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从学位的起源,偏重于过去学术性、探究性和职业性,而这此三个方面的建设,必将与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评价相对应,在质量评价体系中也应有一定的创新性。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有利于从非学术型向职业为主转变,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并且更重要的是要在建立由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
标题:台湾在职研究生文凭(台湾在职研究生文凭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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