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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明确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今年开始,养老金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倾斜。 ”。 最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阐述了我省激励约束比较有效、筹资权责明确、保障水平适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继续完善待遇明确机制,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给予倾斜。 其中,65至79岁参保城乡居民人均每月加发5元。 80岁以上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 城乡居民早点投保,鼓励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的,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2元。
建立个人缴费等级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等级。 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增设缴费等级标准,最高缴费等级标准不超过大体现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等级的年缴费额。 对建设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存现行最低缴费等级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完善的缴费调整机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应200元至3000元缴费7个缴费等级,各地缴费补贴不得低于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 各地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合理调整缴费水平,对选择高级缴费的人适当增加缴费数量,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级标准缴费。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贴,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投保人缴费增加资助。 (记者徐铁英)
标题:“2019年起养老金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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