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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应宋法棠的请求,关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6年1月2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宋法棠同志的事业变动,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宋法棠同志辞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省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备案。

标题:“黑龙江省人大接受宋法棠辞去省人大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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