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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5月4日电据中国之声《信息纵横》报道,第二季度“民法总则课”详细了解了你必须知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宣布失踪和死亡,做出了无奈的选择。

“[民法总则必修课]宣告失踪和死亡 无奈的选择”

宣布失踪和死亡有什么用?

你好,前几天有报道称北京焦向地方法院提出了宣布他妻子死亡的申请。 年,焦先生的妻子坐飞机出差,途中发生空难,乘务员无幸存者。 但是,如果没有妻子杨某的死亡说明,焦先生无法解决杨某的事务,他自己也无法建立新的家庭。 没办法,只能向法院宣告妻子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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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宣布死亡之日起消失。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说,宣布死亡是对失踪者死亡的推断,与一个身体自然死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宣布死亡后,主要是两个结果,一个是婚姻关系的消失。 二是遗产继承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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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失踪者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希望托管财产的其他人托管。

尹教授解释说,宣告失踪的首要法律意义是为失踪者设定财产托管人,“声明保护失踪者的财产,设立一定的财产托管制度是失踪者的目的。”

如何宣布失踪和死亡?

第四十条自然人失踪两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该自然人为失踪者。

尹田说:“利害关系人实际上,与失踪者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亲属关系和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这样解释。 例如,事务所、个人身体失踪后,涉及工资发放、补贴的,与事务所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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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还确认了死亡宣言的条件比较多且复杂。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失踪四年以上(二)因意外事件失踪两年。 在意外事件中失踪,据有关机构解释,如果该自然人被解释为无法生存,宣布死亡将不受两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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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教授表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是特殊的程序,“法院宣布死亡判决生效的时间是日期,是他的死亡日期。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发生的日期就是他的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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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踪和死亡后可以取消吗?

无论宣布失踪还是死亡,都只是法律上的推断。 既然是推测,也有可能被宣布的对方没有失踪,或者实际上上人没有死亡。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言。

同样,失踪者再次出现,人民法院应根据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失踪宣言。 但是,失踪宣言和死亡宣言可以取消,但是自己的财产可以回来吗? 亲属关系还能恢复吗? 尹田教授说:“财产应该大致返回,恢复原状。 未成年的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大致上收养关系是有效的,不能“带”回去,这需要正当的理由。 婚姻关系中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活着的配偶)再婚,与被宣布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绝对消失。 如果不再婚,婚姻关系会自动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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