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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武汉4月30日消息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钱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策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外,在本案中被起诉的3家公司和德隆的6名高管也分别受到了处罚。 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企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款3亿元,德隆国际战术投资有限企业、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款各50亿元。 德隆干部李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杨利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王恩奎、董公元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洪强、张龙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根据法院审理,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6家股权管理企业,承诺按时还款,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体签订合同, 从1997年3月开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等的决定下,由王恩奎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董纪元进行股票操盘机的技术分解,洪强、张龙等分别进行了具体操盘机的买卖。 利用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业东方三家企业操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三只股票。 新疆德隆、德隆国际集中资金,利用资金特点、持股特点,采取连续买卖、自行买卖等方法,长时间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三只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股价长时间居高不下,获得大量非法利润。 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认购股价达到678.36亿元,累计销售额621.83亿元,累计直接账面利润98.6亿元,累计利润市值48.99亿元的股票。 其间,新疆德隆、德隆国际操纵上述3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均达到91.5%以上,自行买卖3只股票的交易量超过0的天数占买卖天数的比例均在85.69%以上,自行买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均在99.83%以上。 据悉, 该案于去年12月8日被提起公诉。 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和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标题:“德隆主案公开宣判 唐万新被判8年徒刑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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