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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嘉宾:司法部法制推进司助理国务卿姚振怀




直播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在这三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中,两位嘉宾:司法部法制推进司助理姚振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和主持人于2004年对我们的生活进行了贴近、改变、影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评价,并在诉讼中获胜。 许多听众也以短信表达的方式积极参加,体会到了政府“依法执政”“政府为民”的精髓。 / BR// BR /

“法制推广日 中央台特别直播“我们与法同行””



主持人王宁(右)、张昊(左)

以下精编直播实录:

主持人:(王宁、张昊)有听众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推进日,但不知道为什么会是这一天。 ”

姚: 12月4日很特别,应该是值得我们每个人记住的一天。 这一天是中国现行宪法,也就是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计划中明确表示:“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推进日。”

以现行宪法实施日为全国法制推进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推进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推进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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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建立全国法制推进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也有利于法制推进教育在更广阔的行业和更广阔的空之间发挥作用,不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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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从2001年到2004年,“124”全国法制推进日已经过去四年,每年“124”全国法制推进日明确一个主题,我们都知道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那么,上三年的主题是什么? 他们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吗? 请姚副司长简单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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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2001年的“124”是第一个全国法制推进日启动的日子,那一年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的主题是“学习推进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去年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为民”,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全国法制推进日,营造了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正如广大公民习惯每年的“3.15”国际顾客权益日、禁毒日一样,全体公民都熟悉“1.24”全国法制推进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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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对于这次的宪法修正案,可以说引起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 叶教授,你觉得这次宪法修正有那些亮点吗?

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体现了宪法的人权意识,合法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入宪抛弃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傲慢和偏见,紧急状态入宪强调了公共管理的新思路。 这也成为了这次改宪的三大法治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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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这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实施,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什么意义?

叶林:当然,这次宪法的编纂,将使宪法朝着更加民主、人道、合理的方向迅速发展,为中国宪政制度的完整性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对中国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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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现在,在直播间的短信平台上,看到听众朋友的短信观点非常活跃,在此感谢大家对我们特别直播的关心和支持。

王宁:在刚才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1~3月制定或实施了100多部法律法规。 今天,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其中一个。 那就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

张昊:确实,《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经公布,就被称为“劳动者福音”。 因为他表示国家以法律形式固定工伤保险制度。

王宁:该《条例》确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各行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和合同工正式被确认为职工的一部分,同样享有工伤保险,但由于该《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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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工伤保险条例》对多种具体情况作出了更确定的规定。 例如,在上班途中,因汽车事故受伤的员工必须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害的;。 与工作人员有关的预备性或者结业性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的,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 工作中,因工作人员受伤或事故失踪的人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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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而且《条例》的颁布过程中还有一点亮点。 例如,确定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有工伤认定:工伤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劳动力鉴定不仅是劳动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专家也参加评定。 与过去相比,残疾认定的时间规定从过去的15天变更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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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叶教授,你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叶林:本条例的出台,促进了职工因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了职工因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造成了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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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张昊说,4~6月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有从制定的那一刻起至今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论的。

张昊:我想你要说的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于2004年5月1日在全国生效。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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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多次“以人为本”基本上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 例如,新交法将行人通过的道路几乎从优先变为绝对优先。 车辆通过人行横道的,驾驶员应当减速,有人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通行。 例如,对于交通事故伤员的救助,规定由第三方负责强制保险,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伤员,应当因抢救费用不足而延误救治。 在这一系列规定的背后,没有体现出立法“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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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这个“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法律一经制定,得到了很多好评,但另一个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和行人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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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十年的道路交通立法过程中,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 1999年以前实行事故责任赔偿是责任论。 但1999年,沈阳等城市颁布法规,规定如果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违章,行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只是一条被称为“白色碰撞”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普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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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今年,在生命权大于通行权的呼声中,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责。 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这个规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在前一个城市进行的“白色冲突”的方法被彻底否定了。 另一方面,由于强调了汽车方面的责任,也有不少人被理解为“司机负全部责任”,引起了社会上的争论。 有人认为这项规定体现了通行权有生命权重的理念,但有些人认为这项规定对汽车驾驶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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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汽车碰撞者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7个多月来各媒体频繁出现,但在这场争论激烈的过程中,5月北京发生的交通事故,让许多人对这个条款的讨论更加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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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我们回顾了本季度的法律法规,我们来看看4~6月发生的法制事件。 这一季度,一个事件引起了全国的震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指示了这一点,之后11个省市的97名负责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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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这一事件震惊了全国安徽阜阳等地的劣质婴儿奶粉,此事曝光后,国务院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组成调查组,对阜阳等地的劣质婴儿奶粉进行全面调查。 要彻底查清劣质奶粉的生产来源、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对受害儿童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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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阜阳奶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和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作为法制推广教育的主要部门,今后将加大法制推广教育的力度,培养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将法制推广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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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可以说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笔。 叶林教授,你怎么看待这项法律的实施?

叶林:《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另一部行政基本法律。 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包括了中国政府管理理念深刻的革命。 该法以规范政府行为为宗旨,要求政府彻底改变以往流传的行为习惯,杜绝许可事项过多、许可程序繁琐、许可程序暗箱操作、腐败滋生等种种弊端,创造新的法治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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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行政许可法》简单地理解为,她决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叶林: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和程序的法律,体现了规范、便民和权利保障三方面的优势。 主持人刚才说的是“规范”。 我要谈谈“平民”。 申请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提交。 如何获得集中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许可,实现“一站式”批准或“政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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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批准期限,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有效,禁止地方或领域的“绘图地为牢”。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收款,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部分事项,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提供了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复印件,取消了不收钱,也就是所谓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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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也就是说,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确定了收钱的才能,其他的不能规定收钱。 确保行政权利和利益脱钩,防止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

叶林:另外,还观察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以此为契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总体方向是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管理政府应该管理的事情,把政府不应该管理的事情交给公司、社会和中介组织,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后,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工作,不得违法收钱,不得公开透明、高效的平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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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有数据显示,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个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的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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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副司长,我们观察到,从《行政许可法》出台到正式实施前后,比较该法的学习和推广并不放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姚振怀:是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围绕推进行政许可法开展了许多事业,特别是通过卫星远程教育系统举办了行政许可法学法讲座。 我们请了行政许可法制定的两位专家张春生和汪永清参加,详细说明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该法全文。 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推进教育主管部门,司法厅(局)组织相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当地进行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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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事务局、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也分别为法学专家举办座谈会、研讨会,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广、学习《行政许可法》,许多行政机关组织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目的是让大家早日转变观念,尽快了解法律规定,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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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2004年,几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被法庭审判或判处死刑。

张昊:被判处死刑的,似乎是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于今年2月20日执行了死刑。 2001年7月17日,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万瑞忠向上级有关部门隐瞒真相,延误事故解决,造成81名矿工死亡,财产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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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各级部门都强调重视安全生产,但把安全生产写在墙上、挂在嘴边的人,由于不在意,安全责任事故频发。

叶林:王宁说的是意识问题,我认为从这样的事故中,应该认识到我们的安全知识普及不足,没有制定应急措施。 井喷发生后,很多人被吵醒后,不知道井喷的危害,无视危险的存在,还在继续睡觉。 另外,也有人可以离开危险区域,但途中取出财物,锁门等,不幸死亡。 这些现象是由于当地居民对井喷的危害和相关安全知识不够了解,没有经过紧急训练,导致安全知识普及不足,制定了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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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密云特大踩踏事故中,法院判定密云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涉嫌失职。 理由可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保护点虹桥工作人员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相关人员擅自压缩值班人员,推迟上岗时间。 灯展主办单位、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卫方案不执行,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执行。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问题? 因为相关人员没有想到这样大规模的活动会陷入危险的状况,当然没有提到应急措施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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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我同意你的意见。 11月20日在河北沙河铁矿发生的特大火灾中,65人死亡。 其中有10多名工人在火灾发生后被矿工下令从井里救人。 再也回不来了。 火灾发生后,矿工不报警,所以控制情况,认为可以让工人救火救人,许多工人没有专业的灭火工具,也没有防毒面具,只是把毛巾浸在水里捂脸就往下掉,结果有些头晕 刚刚发生的陕西铜川矿难,明明矿山内的火还没有熄灭,却让工人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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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这证明了从矿工到矿工,都与安全知识的普及无关,也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 据媒体报道,在沙河铁矿发生事故的5个矿口,建有矿工、矿工祭祀神灵的小寺院。 没有在显着的地方公布开采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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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所以,我们在今后的法律推进工作中,有必要制定安全意识的推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

姚振怀: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些工作要做。 特别是一点的中小学,进行消防、交通安全、反恐等方面的训练活动,请孩子们把这个理念和常识交给父母。 但现实告诉我们,这些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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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可以说与人们的生活有密切的关系。 叶林教授,我们观察到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在民、商案件中特别重视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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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我观察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系统地阐述了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所具有的纠纷处理的独特特点。 首先,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 调解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由当事人而非法官自愿协商处理纠纷,整个诉讼过程的当事人非常明确,容易理解和接受。 其次,调解可以比较有效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 调解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好合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者,调解符合诉讼利益的要求。 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优势,调解方法灵活,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更重要的是,调解结案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性要求。 因为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象和他的好处,可以说他们自愿选择的解决结果最适合他们的好处诉求,最接近当事人所追求的实体公正。 因为这也有助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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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几个问题的规定》在实践中大致需要我们观察吗?

叶林:这个司法解释可以概括它所体现的大致四点。 加强调解自主、调解合法性审查,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增强诉讼诚信意识。 然后,就是保密。 调解人首先通过谈判协议处理纠纷,当事人一般不愿意对外公开。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调解副本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采取了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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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为了审判力度明显不足,提高诉讼效率,该《规定》作出了扩大调解人范围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案件有一定关系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与专业知识、特定社会经验、当事人有特定关系、促进调解的个人协助员工调解。 经各方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在法律知识、相关实务经验或案件所涉问题上具有专门知识的机构或个人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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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怀:我从司法部基层工作领导司获悉,关于这一条,与我们司法部门的合作非常密切,为了规范人民调解事业,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司法部出台了《人民调解事业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涉及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公司改革引发的热点纠纷中,人民调解的方法具有与群众相近的优势和特点,法院在审理这些纠纷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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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今年10月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院开庭审理梁宏彬等4人移交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案件为公安部督办的网上黄首案,备受关注。

张昊:全国打击淫秽网站专项行动于7月16日开始,截至11月9日,全国公安破案244起,公安部卡省长40起特大事件全部被攻破。 被追究刑事的被告人中,19人在一审中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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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我利用网络和语音局传播淫秽新闻,你认为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叶林教授?

叶林:网络传播面很广,接触者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控制新闻的传播。 利用这种高科技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调查时也很困难。 一点点的青少年如果接触到黄色、淫秽的新闻,很可能会因为自制力差而走上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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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表司法解释,规定了因制作、复印、出版、销售、转让淫秽物品罪被定罪的行为。

叶林:是的。 该司法解释规定,淫秽网站和语音台犯罪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这证明青少年是这类犯罪的首要侵害对象。

王宁: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今年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小吏大贪”成了新的问题。 例如,在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财务人员单位中,贪污1200万人,挪用了2亿多人。 然后被终审判处死刑的宋丈艾侵吞了公款约亿元。 他们不过是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可以说是最底层的国家公务员,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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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这样的事件发生在金融业,所以我也一直关注着。 其实这类事件的发生,既有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也有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部分员工措施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积分单位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违法操作,检查过度,私设保险箱等,给普通工作人员造成贪污,挪用制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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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所以,制度完善,导演到位,严惩,是预防这类犯罪的关键。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疯狂敛财,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往海外,但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从1998年到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知道逃往国外的271人,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 经过种种努力,检察机关逮捕了71人。 我来给大家讲讲今年第一战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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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2004年4月16日,从中国逃往海外的美国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行长余振东,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交给了中国警察。

张昊: 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经过7年不懈努力,逮捕了在柬埔寨侵吞公款潜逃的原上海市核电站主任杨万忠,18日回国。

王宁: 2004年8月,侵吞巨额公款,逗留境外不归的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企业西欧办事处经理朱小功,在公安部直接指挥和有关部门协助下,被通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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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今年9月12日,首次全国检察机关出逃出境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总局总局总局局长王振川要求检察机关发挥一个职能,增强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 培养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建立健全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赃款外移的长效防控机制的专业人才,加快新闻化建设,加大逃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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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全力追捕外逃贪官是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叶林:贪官逃亡国外已经经营很久了,有计划,犯罪时准备逃亡,事发前通过各种途径秘密转移巨额非法资金,或者通过留学、移民等方式先转移孩子、配偶,自己也经常提前办理出境手续。 也有逃到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增加了搜查和通缉的难度。 所以,与其追捕逃亡、赃物,不如防止犯罪嫌疑人带钱逃跑,这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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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从2004年8月1日开始的全国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据公安部统计,8月1日至11月22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1万6百余件,查获各类毒品6.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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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禁毒工作中,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部门、海关缉私部门也进行了联合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查获毒资人民币7785万元。 在禁毒工作中,查获了从越南、尼泊尔和老挝入境的跨国贩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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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30%以上的破门事件是群众提供的线索。

姚振怀: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我们国家一直没有放松过,但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青少年,由于好奇,感染毒品,被毒贩利用,成为了运输毒品的工具,但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所以,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普及瞬间不要放松。 必须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让人们知道毒品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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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2004年,人们选出了最喜欢的十大人民警察,全国十佳法庭的评选也在进行。 通过各种评选活动,可以感受到公民、法人对执法人员的殷切希望,以及对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希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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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反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法。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法和执政方法的重大转变,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叶林: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法的基本理论框架。 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姚振怀:我们党在长期以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领导方法,在55年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执政方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党的地位和环境、承担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 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式,提出要反复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 这反映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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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2004,一起走吧。

张昊: 2004,我们和法同行。

王宁:我们感受到了共和国法制的精神和力量。

张昊:我们对未来抱有越来越多的期待。

王宁:“以人为本,依法执政,弘扬宪法精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2004全国法制推进日特别直播《与2004法同行》在这里全部结束。

张昊:这次直播是写孙莹、张昊的。 导播董廷燕,王化强。 导演李子顺,孙跃年。 顾问王明华、王进义。

王宁:感谢叶林教授和姚振怀助手巡视员的出色评价,感谢听众朋友的热情参与和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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