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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10月27日,全国“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及其家属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计45万元国家赔偿。 当时,为佘祥林事件作出“良心说明”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麦清共获得2.5万元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赔偿协议书称,佘祥林在国家赔偿请求书中共提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请求126万元 双方明确协商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不重复的赔偿佘祥林226000元 因佘祥林案被公安机关拘留41天的佘祥林大哥佘锁林在赔偿请求书中提出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限制、取保取保、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3127元 双方商定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不重复赔偿请求人佘锁林4000元 想方设法为儿子报仇的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9个月,不久就去世了。 为此,佘祥林和父亲佘树生,以及兄弟姐妹佘锁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38671元。 双方商定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不重复一次性赔偿220000元 上述三笔赔偿金共计45万元,协议要求在2005年11月7日前支付 合同签订后,赔偿请求人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不得根据本案事实主张任何权利 倪新海和聂麦清分别提出151704元、326388元国家赔偿,双方商定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各不重复倪新海3000元、聂麦清22000元。
标题:“"杀妻冤案"轰动全国 佘祥林一家获国家赔偿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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