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00字,读完约7分钟
中央广播电台2月28日(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 28日)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24条适用引起的争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负债务的,应当通过夫妻共同债务解决”,同时规定了排除情况。
近年来,公众、媒体持续关注该法的适用问题,有意见主张修改和废除。 那么,该条文出现的背景是什么? 最高法为什么保存了好几次? 为什么要发出补充规定和通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详细证明了这一点。
焦点1 :为什么会有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的规定?
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家庭财产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删除了这项规定。 最高法审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体,2001年婚姻法建立了现代中国的婚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个别财产制,再加上从不同角度区分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构成了夫妻财产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对外不具有约束力。 杜万华进一步解体说:“第三者只有知道夫妻是不同的财产制,他才能用个人财产偿还。 相反,如果第三者不知道夫妻是不同的财产制,夫妻必须共同偿还,以后在夫妻内部解决。 我有夫妻之间的约定。 我有你。
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司法实践中经常以夫妻不知道为由回避债权人,通过离婚将财产恶意转移给另一方,从而逃避债务。
杜万华表示,2001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夫妻出现在社会上。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如何与债权人解决财产关系并向人民法院反映的案件,也是全国人大的问题,夫妻双方拿到债权人,当时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最高法当时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反复对债权人的利益和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进行衡量和价值评估,杜万华在这个制定时,在他们内部争论还很大,反复讨论,至今还记得当时争论的各种非常激烈的场面,其实,现在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在逻辑,第二十四条最终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个人名义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通过夫妻共同债务解决。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作为个人债务约定或者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 “假离婚、真逃亡”的现象基本得到抑制。
焦点2 :为什么要发布补充规定和“通知”?
近年来,公众、媒体持续关注第24条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法也陆续收到来信来访,反映了该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杜万华介绍说,这几年开始出现配偶一方和债权人联手坑配偶另一方的情况,全国妇联同志介绍说,他们收到情况是在年,这两年多一点。
反映的现象是,生产经营负债、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所谓债权,由夫妻共同债务名义陌生配偶承担,甚至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为虚构债务、情妇恶意举债,让陌生配偶承担 杜万华说:“我们的诚信建设、道德建设还没有跟上社会的步伐。 实事求是的说,这是法官破案时有些简单化的现象,特别是在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性质、采信证据、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也出现了在执业期间直接增加配偶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个别现象。”
杜万华解体了,这些现象其实和第24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废除这条规定更是弊大于利。 “2001年(修订)《婚姻法》废除了“男女一方单独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提出司法解释后予以肯定,显然与人大的立法构想相冲突。 现在主流的东西认为必须保存24条。 如果你说你把它扔掉了,这些问题还没有吗? 我在。 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还是事实暴露的问题? 法律分配的是权利义务关系”
焦点3 :补充规定和通知要处理什么问题?
由最高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分析,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利益归于夫妻共同全部”,以及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大致情况是,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适用24条规定由夫妻共同债务解决 最高法颁布补充规定,第一是比较虚假债务和违法犯罪债务。 “虚假债务一定得不到保护,违法犯罪的债务也得不到保护”
《通知》进一步强调、细化了法院审理夫妻债务案件的要求,排在第一条的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杜万华说。 “无论是夫妻坑债权人,还是夫妻一方联合债权人坑配偶另一方,严格来说都称之为缺德,主张审理夫妻案件时要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 这也符合习总书记的要求,贯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
通知指出,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债务真实性,严格审查合法性,确定当事人本人、证人,出具担保书,向本人进行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属实。 例如,民诉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担保,让未经审判、未欠债的配偶一方承担责任。 既然要承担共同债务,就必须使之拥有诉讼权利。 而且,他们对各种违法债务设立了一系列限制。
通知全面审查证据,防止机器的简单调查。 结合贷款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友、同事等利害关系、是否合法传唤参加诉讼、贷款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一致、债权证明是否原件及其复印件是否一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审查。 杜万华表示,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杜万华还强调,对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真实性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相关银行账户。 要点审查基层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配偶一方进入法庭,答辩,要求债权人出示证据,说不出这笔钱,丈夫就说我同意了,这成立吗? 作为配偶一方,你在哪里租的? 请在时间、地点、法庭前都说清楚。 ”。
《通知》要求再次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合力,制裁虚假诉讼、虚构债务行为。 强调对非法债务坚决不保护,强调确保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杜万华表示,法院的判决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履行能力。 如果有不履行的能力,强制执行,跑到世界尽头也让你履行。 如果他真的没有能力,吃饭就成问题了,必须保护他的基本生存权。 ”。
杜万华表示,最高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对婚姻家庭行业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分解研究判决,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标题:“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作出补充规定 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
地址:http://www.nqghw.cn/nfxw/22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