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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12月14日消息(记者王建帆)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和备案行为。 一是规范项目的批准行为。 《条例》规定,对有关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配置、战术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公司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只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以及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先决条件的相关手续说明书文件,审批机关的审批期限基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是规范项目备案行为。 为防止项目备案成为变相行政许可,《条例》规定,对实施备案管理的项目,公司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复印件、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为产业政策声明等四项 备案机关收到所有消息后视为备案。
三是加强对案件的事后监管。 《条例》规定,审批机关、备案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审计等方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公司应当如实提出项目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新闻审批机关、备案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新闻共享机制。
四是优化服务。 《条例》规定,项目审批、备案大致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审批机关、备案机构应当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注明项目相关产业政策,公开项目审批的处理流程、处理期限等,向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是严格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公司未经项目批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建设复印件等进行建设的,按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构提供虚假消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建设项目 对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了确定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 12日)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泰国副总理巴维一。 来中国出席中泰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的泰国副总理赞吉参加了会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泰国副总理巴维。 rcep是造福亚洲的重要提案,泰国作为东盟成员,希望为有关协商达成共识,加快进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题:“《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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