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0字,读完约3分钟

中广网北京12月29日,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小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时,多位委员呼吁加大刑事打击金融证券犯罪力度,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表示:“内地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拿10亿资金不依法解决,有些领导干部调往内地工作就可以了。 他说,国内上市公司侵占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侵占3000万元、5000万元的例子很多,也有侵占一些亿资金的情况 中国青年报报道,上市公司侵占资金,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和股东利益,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乃至我国的国际形象,无疑必须予以沉重打击。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自筹资金的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未能解决,甚至募集了10亿美元资金的上市公司的领导也发生了轻微的变动 出现这种情况,与相关部门充当“好人”,打击较弱有关 此时,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承担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依法监督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事件迅速发展,公众有权追问:“是哪个上市公司筹集了10亿美元的资金?” “谁没有依法解决? ’当然,如果这些问题在人大代表的执法检查中被发现,他当然有权监督有关机构的严格执法,如果监督无效,他也有权向公众和信息媒体公开。 只有把这些消息向公众公开,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有利于问题的处理 因为,腐败和各种不端行为最害怕阳光。 因为一旦问题曝光,信息媒体会进行舆论监督,越来越多的人会站出来说话,相信包庇他们的人不会公开保护,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法律的尊严也会得到维护。 这次刑法修正案的讨论相当热烈,但是即使刑法加大了对金融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执行,会有什么呢? 古典刑事法学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曾说过,对犯罪的处罚的通常预防作用,首先不依赖于严厉性,而在于其明确性、不使用性。 因此,我们人大代表应该更加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实际通过案例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使纸面上的法律成为活法律,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威严。 侵占10亿美元的资金,被发现后,只调到内地就完了,由此可见,这个人胆子大,精力小 那么,到底谁有这么大的胆量呢? 这个“大胆”和相关部门淡定写作的解决背后,内幕有多深? 对此,公众不仅有知道的权利,而且到了需要知道的时候了 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在会议上表示,在明显公开的指控书中,提供了证券犯罪和执法机关渎职的线索,有关部门应根据这一线索,彻底查明是谁拿走了10亿美元的资金。 谁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

标题:“谁套取了10亿资金仍当官?王茂林发言等于举报信”

地址:http://www.nqghw.cn/nfxw/22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