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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6月13日(记者陈鹏)新修订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重庆市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重庆市户口。 在依法登记结婚的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一个孩子,非法生孩子,不收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夫妇未满49岁。
另外,离婚、丧偶、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中止妊娠,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公民,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资料再婚的人还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颁发等工作人员。 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证明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将需要修改的全部复印件重复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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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版《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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